案件名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未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被处罚当事人:寿县满天星超市有限公司寿蔡路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汪毅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1月7日,我局委托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标示漳州客家工匠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日生产的“海麟娃”牌雪绒芝士条蛋糕(椰蓉芝士味)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标准指标:n=5;c=2;m=10000CFU/g;M=100000CFU/g,CFU/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糕点是由其总部安徽满天星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从合肥长江批发市场智诚食品批发部采购后配送的,未做进货查验记录,共进5kg,进价23元/kg,售价33.6元/kg,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168元,获利53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未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涉案货值较小,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较小等情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拾53元;
二、处罚款5500元。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5日
▌来源: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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