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法律问题都不简单,不是三言两语能够说得清的。
首先,超市偷喝一瓶5块钱的饮料,然后拿去付款,是否构成盗窃罪?
可能有人觉得毕竟金额太小,情节太轻,社会危害性几近于无,不可能构成盗窃罪。
那么,我们就把这瓶5块钱的饮料换成一瓶价值1000万的名酒好了。
杠精就不要探讨为什么超市里面会有一瓶价值1000万元的名酒还让你随便拿。
假如,我在超市拿起一瓶价值1000万的名酒,开了,喝光了,然后大大方方拿着去付款,请问这是否构成犯罪?
当然我说得也不一定对,大家可以一起探讨。
我认为在超市打开喝一瓶价值一千万的酒,和打开喝一瓶价值五块钱的饮料,行为模式上是完全一样的,唯一的不同就是商品价值的区别,而商品价值区别直接影响到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所以既然喝一瓶价值一千万元的酒构成盗窃罪,那喝一瓶价值五块钱的饮料,虽然不构成盗窃罪,但同样属于盗窃行为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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