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福乐苑老年公寓食堂因使用过期食用油被罚款5万元。
6月29日,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执法人员在对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福乐苑老年公寓食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在该食堂操作间灶台上摆放一瓶(5L)福临门一级大豆油(已使用三分之二),检查过程中操作人员王某使用了该瓶大豆油炒菜,经执法人员查看发现该瓶大豆油生产日期为2018/08/25,保质期为18个月,已超过保质期近2个月。

执法人员现场对超过保质期的食用油依法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要求食堂人员停止操作,使用该过期食用油所炒制菜品不得供给老人食用。食堂工作人员于检查现场将使用该过期食用油所炒制菜品当场作销毁处理。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12月23日从淮南福臻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一批福临门一级大豆油共120瓶,规格为4瓶/箱,净含量:5L/瓶,生产日期为2019年11月8日的共116瓶,生产日期为2018/08/25的共4瓶,保质期为18个月,购进价格均为35元/瓶。2020年春节前,当事人使用了3瓶生产日期为2018/08/25的该大豆油,2020年2月25日起,剩余一瓶上述福临门一级大豆油过期后至案发,由于当事人仓库管理员工作粗心,没有及时进行清理。
2020年4月16日当事人使用上述1瓶过期福临门一级大豆油制作菜品芹菜炒香干时被该局执法人员监督检查时查到,当事人计划作为午餐(标准为三菜一汤,价格为8元/人)中的一个菜品,供给当事人老年公寓内居住的58名老人食用。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4000元。
鉴于当事人已经整改,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福临门一级大豆油1瓶;
二、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来源: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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