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淮南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度人均工资标准,确定2020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245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各为2549.4元/月。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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