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羊驼其实不算野生动物。

因此,在依法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加重处罚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等背景下,亟须面向全社会加强“野味科普”。要有针对性地让各地公众都能明确,到底什么是不能“尝鲜”的;要引导公众科学地认知野生动物,并树立正确的野生动物保护观念。

加强“野味科普”,还不能忽视涉及野生动物的“偏方”。有些地区有“山中好吃果子狸,水里好吃白鳝鱼”的说法,认为果子狸补肾壮阳;湖南等地流传“蝙蝠治哮喘”的偏方,不少人自行捕食蝙蝠。
然而,很多民间“偏方”来源不明,毫无科学根据,属于蒙昧时代的产物,未经科学检验和临床试验,并不靠谱。如果现代人再按偏方,去找来路不明、未经检疫检验的野生动物入药,再吃入口,未免太离谱!
对这类“偏方”,该打假就得打假,该扒皮就得扒皮。有必要认清中医文化与不靠谱“偏方”的区别,不能让一些历史糟粕借传承中医文化的名义“搭便车”,它们与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相悖。

大自然有无数种方式教训人类,总有一种是我们想不到的。尊重自然,敬畏自然,保护自然,与自然万物和谐相处,是人类永远的必修课。

到底什么算是“野味”?
一说到“野味”,很多人会想到天鹅肉、穿山甲、熊掌……等国家重点保护物种。但其实,远离野味,不分保护级别。以下两大类“野味”,须提高警惕!
第一类:无证野味
除猪、牛、羊、鸡、鸭、鹅、鱼等常见家养动物以外,不常见的动物被搬上了餐桌,就要怀疑可能是野味。绝大部分野味,基本都来自野外捕捉。

这些野生兽类经常出现在野味市场,不能吃:野猪、野兔、黄麂/麂子、狍子、竹鼠、果子狸、猪獾、狗獾、老鼠、旱獭等。

野生两爬类同样都不能吃,常出现的有:各种蛇类、青蛙、**(俗名蛤蟆、熏拉斯)等。上图左下方为虎纹蛙,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常被当作青蛙误抓食用。
第二类:有证野味
一些所谓合法养殖的野生动物,表面上不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但普遍存在野外获取种源,或证件合法但来源非法的“盗猎洗白”问题。这些物种包含:雁鸭类、鹭鸟、蛇类、果子狸等。

此外,梅花鹿、蓝孔雀、大鲵(娃娃鱼)、鳄鱼(皮革养殖行业废物利用)、狐狸(皮草养殖行业废物利用)等,虽然已经实现了人工繁殖,但其进入餐厅,未必符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存在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仍然不建议食用!
还有一些物种,例如蛇、竹鼠、獾,冠以“养殖”之名,容易产生迷惑,到底能不能吃?我们想说的是,没有证据表明,养殖野味能够缓解同一物种的野外盗猎生存压力,养殖野味催生的消费市场,反而很可能加重野外捕捉。因此,一定不要迷信所谓人工养殖的野味。

吃了野味,后果很严重!
1.吃野味会感染传染病;

2.吃野味会感染寄生虫;

3.吃野味=服毒;

4.吃野味会吃到有毒的重金属;

5.野味不是美味,更不滋补;

6.吃野味是违法的。
吃野味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更多法律!
来源:新华社、新华每日电讯、腾讯公益 评论员:王若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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