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田家庵区国庆街道湖滨社区的香港街杏林小区,小区两年前政府出资进行了老旧小区改造。物业公司是政府指定的!现在的物业是泓展物业!小区物业费是政府定价定的0.3元/㎡。物业现在只打扫辖区主路面,对公共楼梯道内的卫生不予清扫,楼梯道灯泡坏了也不更换,业主询问原因,物业说物业费三毛钱太少了,所以不包括楼梯道内的物业服务!楼梯道是公共空间,物业单方面说物业费少,就不服务楼梯道了,这是什么道理?有政策依据吗?物业费是政府定的,物业公司在进入小区时,应该对小区的情况有所了解,对物业费标准更是清楚,嫌物业费低,挣不到钱可以不进入呀?现在说物业费低了就单方面取消服务内容毫无道理!通过市长热线投诉也没有任何作用,请各位查友帮帮忙提出一个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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